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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武汉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培训学校招生简章:
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武汉]武汉亿天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形式:面授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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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whytljy [@] 126.com 地址:武昌中北路中学五楼 发布:2007-9-25
关于开展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我省景观艺术设计类从业人员素质,更好地规范全省景观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根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艺术设计类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5]9号)、《关于开展2006年艺术设计类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6]4号)精神,湖北省对艺术设计类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此八种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高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高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高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湖北科技文化培训中心(亿天利教育)是省劳动厅审批的培训机构。长年聘请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的专业培训师资。为广大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平台,在省内外组织了多次培训,通过率较高。现将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组织中从事景观设计的从业人员,以及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准备从事上述职业工作的各类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1. 中专(高职)毕业,经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均可报考。 (二)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1. 取得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经中级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者均可报考。 (三)高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 1. 取得中级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中级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者均可报考。 (四)高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 取得设计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设计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 取得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均可报考。 (五)高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 取得设计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二级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均可报考。 以上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相应等级。 三、职业培训与考试、评审 职业培训:考前培训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湖北省国家职业资格艺术设计类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 考试评审: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采用卷面笔答方式,试题统一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抽取,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阅卷;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手绘创作方式,由省国家职业资格景观设计类专家委员会统一评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级别增加论文评审项目,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均及格的考生,可获得国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综合评审采取论文答辩或书面答辩方式,评审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鄂鉴指[2006]1号附件5)执行。 四、证书 鉴定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凭证,并按省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五、考试及评审时间 全年共组织两次鉴定,上半年一次,一般在4~5月份,下半年一次,一般在10~11月份;鉴定采取全省统一鉴定方式。具体时间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通告的时间为准。 六、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高级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艺术设计类人员(国家三级、国家二级、国家一级),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鄂劳社办[2002]266号文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高级设计师(国家三级)每月60元;高级设计师(国家二级)每月80元;高级设计师(国家一级)每月100元。同时,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鄂劳社文[2004]160号文件、鄂劳社文[2006]155号文件精神,对退休前取得高级设计师(国家一级)的人员可与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一样享受多增加退休工资的同等待遇。 七、申报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五张;上一级职业资格原件复印件一份;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表》二份;申报二级和一级者还需交论文一篇(3000字左右)。 八: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中北路中学院内五楼(市内乘坐 电8 、19、 530 、537 、540 、581 583、577、601 、702 、723、 724 、805 车到周家大湾站下即可) 咨询电话:027-51877204 87367834 传 真:027-51877214 网 址:www.27osta.com E - mail:whytl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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