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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武汉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培训学校招生简章:
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全国统考[武汉]武汉亿天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形式:面授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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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whytljy [@] 126.com 地址:武昌中北路中学五楼 发布:2007-9-25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二000年七月一日颁布第6号部长令《招用从业人员规定》。按此规定,秘书、物业管理人员被列为准入控制范围。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将被视为违法,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就业、劳动合同签证、职业登记、社会保险、外出务工等手续,并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物业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分为三个等级: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 湖北科技文化培训中心(亿天利教育)是省劳动厅审批的培训机构。长年聘请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的专业培训师资。为广大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平台,在省内外组织了多次培训,通过率较高。现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凡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和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物业管理人员职业相应等级的考试。 二、 申报等级及条件 (一) 物业管理员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大专以上文程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物业管理师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联系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考试与证书 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以国家每年公布时间为准)。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鉴定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四、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人员(国家四级、国家三级、国家二级),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鄂劳社办[2002]266号文件享受相应的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助理物业管理师每月60元;物业管理师每月80元。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六张。 六: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中北路中学院内五楼(市内乘坐 电8 、19、 530 、537 、540 、581 583、577、601 、702 、723、 724 、805 车到周家大湾站下即可) 咨询电话:027-51877204 87367834 传 真:027-51877214 网 址:www.27osta.com E - mail:whytl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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